市场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将无需申请资质认定

日期:2024-03-20 13:07:35  点击:102  属于:行业动态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和国务院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中的相关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无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但此类机构还从事其他领域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并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依然需要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检测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统一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函》,明确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将无需申请资质认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向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3、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效果评价;
  4、化学品毒性鉴定;
  5、职业健康监护;
  6、职业病诊断。


原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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