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有关规定,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公告如下:
一、潜水赛事活动
二、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
1.气球赛事活动
2.飞机赛事活动
3.超轻型飞机赛事活动
4.跳伞赛事活动(室内跳伞除外)
5.滑翔伞赛事活动
6.动力伞赛事活动
7.悬挂滑翔翼赛事活动
8.牵引伞赛事活动
三、登山相关赛事活动
1.山地越野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②有夜间赛程安排;③距离超过42.195千米。)
2.山地多项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②有夜间赛程安排;③需要使用绳索装备、上升/下降器械等专业技术装备;④距离超过42.195千米。)
3.户外拓展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使用专业技术装备;②设置有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项目。)
四、攀岩相关赛事活动
1.攀冰赛事活动
2.攀岩赛事活动
3.自然岩壁攀岩赛事活动
五、滑雪登山赛事活动
六、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
1.越野拉力赛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有摩托车组参加;②赛段包含50千米以上的沙地、沙漠地形;③赛段平均海拔高于3000米;④温度高于40摄氏度或低于零下15摄氏度;⑤昼夜温差大于等于20摄氏度。)
2.公路摩托车赛事活动
(注: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本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体育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月1日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